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2:19:00
二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是种植和养殖作物生产的产品,被称为农副产品,副产品通常指农业副产品,例如,稻草和玉米芯是农业副产品,如粮食和经济作物;家蚕和蚂蚁都是农产品,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企业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如小麦磨成面粉,玉米加工饲料,土豆,红薯加工淀粉,苹果,梨,核桃加工饮料等,擦干葡萄等,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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