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3:39:19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对给予撤销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罚的案件,由批准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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