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3:40:40
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尽管该文件并没有就村医身份转变,给予明确的安排,但仔细研读,还是可以看到老退优转等稳定优化村医队伍的新观点。1、老可退,退有所养。文件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2、优转总算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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