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3:36: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是区分人民等级、表明人民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的荣誉。警衔高的人民对警衔低的人民,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时,职务高的为上级。[1] 。人民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五)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一)部级正职:总警监。(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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