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15 15:57:02
对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按照会计报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中收入、费用、资产等经济指标。对于没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没有规范会计账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填报主要经济指标。(一)本年收入合计及明细项填报: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门票收入等。在填报时,应根据本年的收入明细账,将全部收入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中,将社会公众及其他社会各界的捐献、捐赠填在611-6表“本年收入合计”下的“捐赠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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