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7:53:00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八)造成严重后果的。3.实施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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