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5:29
2.强制性。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3.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一、行政强执执行的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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