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9:26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因此,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务必要明确另一方主体的身份,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避免陷入房屋已经被拆,而签订的补偿协议却系违法的困局。(2)补偿协议的形式应合法。补偿安置协议的形式合法要求协议必须是书面的,且多数情况是统一的制式合同。在此要再次强调,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补偿协议越明确越好,避免征收方事后推脱。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和房屋征收部门针对补偿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列入协议条款中,千万不可轻信征收人的口头承诺,在没有签订书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允许对方进行房屋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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