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8: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三、不予受理的情况;1.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2.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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