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4:48
有一种逻辑,某一方婚前有100万,离婚时当然这100万要从离婚时的财产中分出来,而实际上离婚时要分配的是离婚这一时刻还存在或者应当存在的财产,而不是婚姻存续期间、甚至婚前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已经消耗掉的财产是不能分配的,即使是婚前财产婚后消耗掉的,这一点《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是这么规定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析出婚前财产,应该坚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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