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4:19
2、一次指定到位的原则。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不易发现、隐蔽性强、干扰阻力大等特殊性,侦破案件的战机往往稍纵即逝,为防止因时过境迁、证据流失等原因导致案件流产,就需要在案发后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短时间内迅速发现、收集和固定证据。从这个意义上,指定立案管辖在程序设计和实际运行中应突出“以快制胜”的功能理念,尽量简化指定管辖的报请和审批手续、减少指定的环节和层级,提高指定立案管辖的时效性。对指定立案管辖的案件,应由上级检察机关直接指定给实际立案的下级检察机关受理,确保案件尽早进入刑事追诉程序,避免因自上而下层层指定、重复指定而贻误战机或引发新的管辖权争议,这既是节省诉讼司法资源的需要,也是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体现了指定立案管辖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功能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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