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2:11
我国刑法第七十规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但是,由于对于什么是发明创造,什么是重大技术革新,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大分歧。目前,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罪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能否构成重大立功且应予减刑的问题,各地的司法裁决也不统一。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犯罪人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属于我国《刑法》第七十所说的发明创造,应该构成重大立功。虽然有的罪犯的实用新型专利未实际投入社会生产、使用,创造社会经济效益,但这仅仅是减刑幅度长短的一个情节,并不能否定罪犯的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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