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3: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之前天津市就对外正式发布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天津市各地方税务分局被要求从此之后,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今后可从个人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也就是可以准许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来抵扣个人所得税。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