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0:0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2、对二审人民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提出。申请再审的条件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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