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2:30
申请——交纳维修资金(三楼维修资金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审核制证——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二、登记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售房单位须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售房单位统一发放)。3、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6、物业维修资金。7、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10、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备注。2、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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