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6:40
在司法活动中,人们总是将《意见》称为“两高”司法解释。那么,《意见》在法定形式与实质内容上是否属于司法解释呢?对此,最高人民与最高人民作出的解答不尽一致。《最高人民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决定”四种。据此,《意见》并不属于最高人民确立的法定司法解释形式。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司法解释文件采用“解释”、“规定”、“规则”、“意见”、“批复”等形式。显然,《意见》又属于最高人民确立的司法解释的法定形式。而从效力层次上看,虽然《意见》尚无法完全等同于典型司法解释,但对于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仍然具有约束力,需要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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