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46:14
1.教职工加班:我校教职工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内,完成的全校性、临时性工作;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均视为加班。2.特殊工种值班:水电工节假日、寒暑假和夜晚值班。(二)、加班审批程序。1.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加班人员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处室(委会)、级部主任和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再将《加班审批表》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备查。2.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应经相关领导口头同意,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三)、加班时间和补助标准。1.一次性加班满8小时按一天计算加班补助。2.一次性加班2—4小时按半天计算加班补助,加班2小时内不计算加班。(四)、加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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