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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4:51
根据《北京市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批准,现就本市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准入标准及已购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交比例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m2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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