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4:02
(一)中国内地与中国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二)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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