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5:05
            一、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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