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54:44
若第三人因对债务人为清偿而取得的债务消灭抗辩权,可以之对抗债权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第三人对债务人开始有抗辩权。一、代位权的行使效力有哪些。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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