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7 00:25:08
意定监护是一种法律制度,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选定自己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制度,具有普遍保护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重大意义。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由民政部门或者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是公职监护人。设定公职监护人,须被监护人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包括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和自愿监护人。上述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被监护人作出监护意思表示的,即为公职监护人。政府的民政主管部门在监护制度中具有两项重要职责:一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进行监督,监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二是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缺位时,自己可以作为其监护人,股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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