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23:14:10
1、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案件疑难、复杂或者对适用法律有重大争议的。(五)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二、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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