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23:14:13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1)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免提交)。(4)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天津市内户口迁移: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受理条件,居民因搬迁或购房,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或两区三县之间迁移户口,需在新住址立户迁移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迁移人需与落户地房主系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关系、(外)孙子女)。一、市外迁入所需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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