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23:17:18
1、开庭前;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的相关情形。3、通知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用传票和通知书,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4、在开庭以前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二、庭前会议;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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