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04:07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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