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04:44
2、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提供的“免费停车”,应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临时占道停车场无特殊约定不担责。以临时占道停车场为代表的场地租赁停车场,除车主和停车场另行专门约定成立保管关系的特殊情形外,在车主与停车场之间成立的是停车场地临时租用合同关系,车主交纳的费用仅是场地租赁费而非保管费,在停放车辆发生丢失、毁损时,停车场并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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