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59:57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射幸合同的特点;(一)射幸合同利益的实现具有或然性。(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三)射幸合同双方的风险不平衡。(四)射幸合同需要严格的适法性和最大诚信性。(五)射幸合同不适用等价有偿的原则。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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