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59:25
一、第二审程序的审理结果。(一)维持原判;1、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二审认为一审量刑畸轻,但是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而无法加刑的情况下,应当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二)改判;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三)发回重审;1、对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一审判决,除第二审人民通过自行调查核实或者通知原审人民补充材料即可将事实查清,直接改判外,第二审人民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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