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58:23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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