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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02:12
乙方:莫XX;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将2008年10月3日购买的朝晖国际公寓501号和503号房屋退还给甲方。2、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3、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4、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29.66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60.90万元退还给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5、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6、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7、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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