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33:24
1、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应当遵守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3、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4、全国性电影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5、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着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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