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22:01
关于驾驶证实习期的其他规定。1、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2、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