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21:49
宣告失踪的条件具体内容如下: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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