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32:37
1、实体正义优先于程序正义,将程序法作为实体法的附庸,忽视了程序法本身的独立、稳定价值,这是程序工具主义者的观点。2、而程序本位主义者则认为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3、折中主义者认为,应兼顾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一方面,程序是实施实体法的工具,另一方面,法律程序也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不应任意做出牺牲。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区别如下:1、属性的区别。程序正义:英美法系的一种法律传统。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正义实现的理想状态。2、含义的区别。程序正义: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实质正义:也就是善人应该得到善报,恶人必须得到恶报。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无法体现实质正义,就会被视为欠缺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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