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17:28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行政诉讼案件程序。1、一审程序:起诉、受理、审理、裁判。2、二审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3、审判监督程序。4、执行程序。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如下:1、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的,如果复议机关复议后将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改变的,就不能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而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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