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5:19:07
1、职能管辖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基本分工是。(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3)自诉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审判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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