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4:27
一、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1、公诉案件;《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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