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09:50
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的规定。2、国家建设部第99号令《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三、法定条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人赠与房屋,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屋受赠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四、登记单位:市房管局。五、办理程序。1、需申请人办理的环节和内容:申请人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备齐资料。2、本部门内部办理的程序及时限:详见绵阳市房管局非行政许可办理程序(附后)。六、申请提交材料的目录。1、填写《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3、《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4、房屋赠与公证书(原件)。5、赠与人及共有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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