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09:35
综观国外各国现状,即使部分国家已经有了规制有组织方面的立法,但是对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亦存在争议;尚无任何一部法律规范以有组织犯罪为规范对象,是否存在有组织犯罪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都存在争议。苏联犯罪学家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对有组织犯罪下了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即指由稳定的具有逃避社会控制之防卫体系的、操纵犯罪团伙,利用暴力、恐吓、腐蚀和大量盗窃等非法手段从事故意犯罪的、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有组织犯罪界定为“相对大的集团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一方面“相对较大”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违背了作定义的明确性的要求,另一方面过于强调有组织犯罪的“集团性”,亦存在外延失之过窄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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