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7:02
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证》。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7、转让方出具的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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