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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4:50
修正后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4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将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即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这类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区分情形,分别对待。一方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继承的财产,因不可能具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所规定的条件,因而全都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即应属于接受继承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后通过遗嘱继承所得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明确指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夫妻双方又未对此项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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