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5:58
1、《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2、以营利为目的比大小可能属于赌博。《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赌博行为的具体处罚。《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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