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2:44
一、发包人应承担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承担过程中,可以参照最高人民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黔(法释〔1999]13号)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盔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司法解释体现出以运营支配与运营利益作为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精神。换言之,在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过程中,一是看运营支配权的归属,即谁对车辆的运营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二是看运营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营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营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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