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2:04
一、基本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法。法官应当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分析、听取当事人陈述和案件审理的方式,了解案情,弄清案件基本事实,理顺法律关系,这是能够正确开展调解工作的基础。二、主动引导法。做调解工作,法官不仅是裁判者,还应当积极充当双方关系的斡旋协调者。在调解中法官不能机械理解当事人自愿原则,要把程序上的自愿与实体上的自愿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当事人展开调解。仅仅在程序上征求当事人是否同意的作法,是不能打开调解局面的;当出现调解僵局,法官应当主动介入打破僵局。三、调解方案应变法。把法官提出调解方案与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相结合,改变仅由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的作法。法官要准备多种调解方案,应供当事人的选择,并根据情况逐步展开。四、是非责任适度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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