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12: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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