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2:44
8月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新增危险驾驶罪、恶意欠薪罪和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等罪名。其中“危险驾驶罪”引起广泛关注,其中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二审;二审草案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最新的修改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近年来,因醉驾、飙车引起的恶性事故不断发生,而按现行刑法,醉驾、飙车这类高度危险行为,如无危险后果发生将不会被追究刑责治罪,将“危险驾驶”入罪有助于加大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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