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2:05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二、出售公有住房。今后,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后拥有全部产权。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住房面积以内,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超过国家规定住房标准的部分,按市场价计价。各城镇的售房价格要加强管理,售房价格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严禁以过低的价格出售公有住房,违者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做好房屋出售后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公有住房可以买卖。目前我国公有住房出售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但是目前尚没有关于公有住房买卖的一般性规定。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有房屋的买卖,买卖双方必须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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