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2:19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