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8-06 16:22:53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一、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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